近日,教育部印发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并于10月15日正式施行。泉州市发布《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》(以下简称《告知书》),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并对照《办法》内容,规范经营,合法开展培训业务。
《告知书》要求,培训行为要规范。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,在此期间开展的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;不得以“一对一”“一对多”,咨询、文化传播、素质拓展、竞赛、思维训练、家政服务、家庭教育指导、住家教师、众筹私教、游学、研学、冬夏令营、托管等名义开展有偿校外培训,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:30。
收费监管要落实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,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培训费用;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培训费用,且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;不得通过充卡等方式诱使家长一次性支付高额培训费用,必须与学生和家长签订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及开具正规发票,严格使用“校外培训机构端APP”或平台售课、退费及代买。
从业人员要严管。要把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入口关,对拟聘用人员均应进行准入查询,同时对入职后的从业人员,也要定期开展全员集中查询,守好校外培训安全底线,防范和遏制机构及其人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;不得聘用中小学(含中职)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活动;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教学、教研人员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,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教学、教研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职业(专业)能力证明。
安全管理要到位。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,加强人防、物防、技防保障。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、卫生安全、消防安全、环境安全,完善安全管理、安全教育、风险排查、隐患整改、应急处置、责任追究等环节措施,为学生提供安全、健康的培训环境。